2、岗位职能:根据公司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保证销售药品质量,为公司经营药品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和销售网络,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达成。
3.1、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
3.2、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3.4.1、如为生产企业的,应查验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加盖有该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
3.4.2、如为经营企业的,应查验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或加盖有该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
3.4.3、如为医疗机构的,应查验该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加盖有该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
3.4.4、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核,销售的药品不得超过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
3.5、索取上述加盖有原印章的购货单位资质复印件,交质量管理部审核并存档备查;
3.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3.8、按照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程序接受用户的查询、投诉并及时交质量管理部处理、答复;
3.9、销售或售后所销售的药品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反应,应按照“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报告有关部门;
3.10、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3.12、药品销售使用合法票据,向客户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资质文件资料及销售授权委托书。
3.15、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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