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许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不知道它在今年修订过,也是在今年五一正式实施了。
算账就得有理有据,那我们如何证明这些损失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医疗纠纷中最主要的几项损失的诉讼证明标准:
1医药费。首先,患方需证明其主张的仅是被诉医疗机构不当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注意与治疗患者本身原发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区分。对于是否需要扣除医保报销的金额,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2误工费。患者所在单位为其职工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不仅要加盖财务章,还必须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患方还需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信息等。对于收入明显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患方,还应当提供纳税证明。
3护理费。患者主张护理费首先需要提供其需要被护理的证明,如医嘱、鉴定意见等。就护理费损失而言,一般还需要提供护工工资收据或家属因护理产生的误工损失证明,无固定收入的,家属因护理产生的误工费,可以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
4交通费。患者主张交通费需以经济和必要为限,且提供的票据应与就诊记录相对应。
5住宿费。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可以请求赔偿。
除此以外,案件可能还涉及到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想要了解更多证明标准和计算方式的,可以联系我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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