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行政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
进入诉讼程序且患方获得完整病历后,患方可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法院一般会委托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也可登录弘德网鉴定频道搜索有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项目的预约。
申请鉴定的项目根据案情不同会有差异,除鉴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方责任程度外,有的案件还会涉及到伤残级别、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医疗依赖、护理依赖、“三期”鉴定等等鉴定项目。
进行诉前鉴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另外为了平衡医患双方在专业上的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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