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医保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等50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顺义区医院等5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1)。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京安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见附件2)。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上述4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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